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市工信局开展2022年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委托专家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9月2日16:00前必须实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发至sysgxjkjcA502@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崔杨 电话:22720452 18525166066
附件:2022年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补贴计划表
附件:2022年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政策补贴计划表.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