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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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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7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08日08:42:37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锦科发〔2020〕4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原则上,市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创新平台。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方向上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且同一企业不超过两个。

二、申报条件

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详见《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8日-10月21日

四、申报要求

1.平台依托单位(主导平台建设的单位为平台依托单位,其他为共建单位)组织填报申报书。所有资料一律按A4纸标准大小提供,按照申请书内容顺序装订,务于10月21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部门对平台申报材料初审后,务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式推荐文件和《2022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中、省)直部门务于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和《2022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直报市科技局。

4.联系方式

①精细化工、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能源、交通、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与科技融合等领域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刘民文 电话:3872152

②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吴迈世 电话:2910989

③卫生健康、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双碳”领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领域

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周利锋 电话:3872159

④综合汇总

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徐可悦 电话:2910922

电子邮箱:jh3880345@163.com

附件:1. 附件1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docx

    2. 附件2 2022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doc

    3. 附件3 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

    4. 附件4推荐申报2022年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函(样).docx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09月28日

上一条:营口市关于2022年度营口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拟奖励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2年辽宁省重点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