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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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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7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1日08:55:07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创新创业工作,根据《丹东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丹科发〔2020〕19号)要求,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国家、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备案运行1年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评价说明

绩效评价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类开展,不分级别,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价结果是对创新创业载体是实行动态管理、择优予以扶持的重要依据。包括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方面内容。

(一)自身建设,主要从自身运营投入、管理能力、场地建设、团队建设等进行评价;

(二)服务能力,主要从创业协助、投融资服务、技术服务、持续发展等进行评价;

(三)孵化绩效,主要从新增企业与毕业企业、吸纳就业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取得创新结果等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应用

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丹东市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丹科发〔2021〕6号)优先给予后补助支持;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当年及次年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市级众创空间,取消其市级备案资格;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报请科技厅取消其相应备案资格。

四、相关要求

1.各创新创业载体认真做好绩效评价,评价报告连同附件一并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1028日前报送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受理。

2.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辖区内创新创业载体评价组织工作,对上报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后填报《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11月4日前报市科技局创新促进科。

联系人:栾道琨  宋月冰

  话:2127091

  箱:120846911@qq.com

 

附件:1.丹东市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

           2.丹东市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申报书(众创空间)

           3.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信息汇总表

 

丹东市科技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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