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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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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2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4日08:06:24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进民生福祉,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所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初审推荐;

2.高校、中省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要求

1.在丹东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原则上本科高校限推荐20个项目,高职院校限推荐10个项目;中省直单位限申报4个项目,市属医疗、科研、技术推广单位限申报3个项目,其他事业单位、企业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

4.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初审单位汇总。

5.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6.各初审单位完成项目初审后,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排序)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发展与创新研发部(新区政府农业大厦6楼603室)。

四、补充说明

1.项目实施。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相关活动,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周期一般应为1-2年。

2.支持方式。市科技局下达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同时以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为基础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作为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支持项目资源储备,予以重点考虑、推荐。

3.项目结题。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平台科 李青岐 夏文志 电话:2125821

市科创中心规划部 孙丽 毕国顺 电话:2802330

 

附件:1.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丹东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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