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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关于修订《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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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2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4日08:09:54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 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设立鞍山市“带土移植”专项计划,于今年3月份,我局配套制订了《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最近下发的省《“兴辽英才计划”“带土移植”项目实施细则》,对“带土移植”项目赋予了更加深层次内涵,为此我局对《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将作为鞍山市“带土移植”计划项目认定实施依据,同时原细则作废。

附件:鞍山市“带土移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鞍科党组〔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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