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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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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2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29日09:57:15 打印此页 关闭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选拔结合省工信厅工作安排,市正式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211210:00-2022123124:00

其他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审核推荐。根据《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工信局认真审核辖区内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二)市级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公示并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省级公告。省工厅将对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广泛动员企业参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对于第一批次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工信局务于2023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各一份(附件6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光盘)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科。对于其他批次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务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联系人:王秀         联系电话:2124312

      箱:myk2124312@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XX县(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4.《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5.操作手册(企业端)

 

 

辽阳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21117

附件1-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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