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能力,根据《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1.评估对象。此次评估的对象为已建的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详见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经评估后将转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今年5月已经参加了省级评估的中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市级评估。
2.评估材料。评估对象需填报丹东市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报告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除特殊说明情况外,平台年度报告书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相关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所有佐证材料注明所证明事项并按序号依次排列。
二、评估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初审推荐;
评估时间。评估截止至2022年12月10日,各相关单位将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附带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截止日期12月15日。
三、其他要求
请各科技创新平台及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确保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报,对于无理由逾期未报的,或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等行为的单位,直接撤销相关资格。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对年度运行评估优秀平台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对于运行状况不佳、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其他需撤销情形的平台,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
市科技局规划科:夏文志 2125821 13614153321
附件:1.丹东市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报告书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