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2〕3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拟定109个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说明情况并与省工信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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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第二批)拟定名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