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导向作用,提升科技计划项目覆盖面,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激发我市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内在动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实施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保障条件明确落实。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人员,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负责人已承担且尚未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不能再申报。
二、申报领域
2023年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新材料、清洁能源、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所开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同时,鼓励在“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外来物种防治、食品安全、癌症防治、未成年人保护、老年医学、中医药继承创新、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
三、申报方式
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组织填报申报书。申报书由基本信息表、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可行性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目录及证明材料等五部分组成,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建议胶装),务于02月24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
2.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务于03月03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正式推荐文件和《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中、省)直部门务于03月03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和《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直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2023年01月20日-02月24日
五、有关要求
1.项目限额申报。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及院校二级学院申报均不得超过2项,且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人员不得重复。
2.项目经费、周期。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相关活动,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周期原则应为2年。
3.项目合同、验收。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不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或出具其他结题验收意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高新科 联系人:刘民文 联系电话:3872152
2.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吴迈世 联系电话:2910989
3.生物医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
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周利锋 联系电话:3872159
4.综合管理
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徐可悦 联系电话:2910922
附件:1.
附件1: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2.
附件2锦州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