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暂无联系客服

【丹东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分享到:
点击次数:207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3日11:48:48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县市区、合作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20年至2022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详见附件。

三、填报时间

企业填报工作须于331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进行填报,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请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写明原因。

2.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知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并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栾道琨2127091

 

    附件:高企年报流程


 

丹东市科技局

2023年02月10日


上一条:【营口市】关于组织签订2022年营口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大连金普新区激活“第一动力”引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