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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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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7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02日15:22:13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省工信厅拟组织开展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及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符合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市工信局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动态管理要求

  各市工信局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地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市工信局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报材料、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徐礴文  联系电话:024-86892792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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