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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工作研究中心储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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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1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2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有意愿,且符合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填报附件储备情况表,于3月16日前,将表格报送至区发改局邮箱fzhggjcyhzk-hnq@shenyang.gov.cn。

       联系人:信宏雷 电话:24216189 13309882275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储备工作的通知     

区发改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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