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试点
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加快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动制造业数字赋能,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和培育一批引领作用明显的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
此项政策是支持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奖励政策。是对政策期内,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省级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以及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的企业,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二、申报审核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已确定的支持方向、对象、方式和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发布(全球灯塔工厂以具体公布为准),形成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政策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