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63号),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本次调查采取全国统一规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我局负责组织辽宁地区的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围绕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三类专利权人主体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经抽样选中的辽宁省内截至2022年底维持有效的专利权样本,共涉及专利1200件,涉及专利权人308个(具体数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
二、调查安排
(一)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填答方式,支持电脑端和移动端填答,请调查对象登录https://cnipa.idata3d.com/访问国家知识产权调查平台,输入访问链接和验证码在线填答。
(二)调查内容包括被抽中的有效专利所涉及专利权人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活动(研发情况、专利实施情况)以及专利信息问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调查问卷为准)。
(三)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尽快完成,以避免调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延误。调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四)本次辽宁地区的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负责组织调查对象填答调查问卷并回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问卷将退回重新核实调查。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是掌握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防止瞒报、漏报、虚报等现象发生。
(二)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全部调查结果的所有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
联 系 人:徐万泉
联系电话:024-57819155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