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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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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7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30日14:27:12 打印此页 关闭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遴选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省通知(附件1)。其中,申报企业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申报要求。1.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辽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版》(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并将申报材料进行胶装2.各区、县(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工作。3.企业申报胶装材料1份(含电子版)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711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二十一世纪大厦A502室)。

联系人:朱明星    联系电话:2272045218309839265

邮箱:ghc22731184@163.com

附件:1.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

2.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

      3.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板

          4.2023年辽宁省质量标杆推荐汇总表

附件1 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省质量标杆的通知.wps

附件2 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docx

附件3 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版.docx

附件4 2023年辽宁省质量标杆推荐汇总表.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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