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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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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6日16:20:37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询价内容与服务时间

开展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课题研究,充分借鉴全国各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调研沈阳都市圈各城市(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结合沈阳都市圈实际,编制形成《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具有沈阳都市圈特色的信用一体化建设发展思路和建议。

完成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熟悉国家层面及全国都市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充分掌握沈阳都市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现状,近三年参与过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研究、参与过区域信用合作相关项目研究,对信用工作有多年研究经验,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信用相关学术文章服务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3.“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

三、预算金额

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课题研究最高限价25万元。

四、文件的递交

报名单位需网上报名(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报名联系邮箱)。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8日。

(二)逾期发送资料将不予受理。

(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3.沈阳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

6.报名表(见附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2510355 ;发送资料邮箱:cjxyc-fgw@shenyang.gov.cn)


附件

报名表

项目名称


报名单位

(加盖公章)

报价金额(元)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职称及职务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座机:

电子邮箱


手机: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项目单位简介


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