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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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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7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09日14:15:35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根据《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锦科发〔2020〕4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原则上,市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创新平台。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方向上只能承担一个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且同一企业不超过两个。

二、申报条件

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09日-10月27日

四、申报要求

1.平台依托单位(主导平台建设的单位为平台依托单位,其他为共建单位)组织填报《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附件1)。所有资料一律按A4纸标准大小提供,按照申报书内容顺序装订(建议胶装),务于10月27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

2.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空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务于11月0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式推荐文件和《2023年度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中、省)直部门务于11月0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和《2023年度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直报市科技局。

4.联系方式

①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刘民文 电话:3872152

②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吴迈世 电话:2910989

③医药健康、节能环保、应急安全等领域

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周利锋 电话:3872159

④综合汇总

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徐可悦 电话:2910922

附件:1. 附件1: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2. 附件2 :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

    3. 附件3:推荐申报2023年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函(样).docx

    4. 附件4: 2023年度锦州市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doc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