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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参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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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2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21日08:58:36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要求,经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全省共有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等11个集体和李昂等14名同志参加评选。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对辽宁省参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科技厅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告知真实单位和姓名,冒名、匿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仕达  024-2398358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科技大厦1610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辽宁省参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名单.xls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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