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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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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2日18:34:01 打印此页 关闭
摘要: 时间:2022-09-21 16:55:00  来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辽工信改革〔2022〕185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促进中小企业...

时间:2022-09-21 16:55:00  来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辽工信改革〔2022〕18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厅。

  三、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信厅。

  联系人:李庆伟 024-86906664  张磊 024-86906657

  邮箱:lnmyjj@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doc
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