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根据《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2年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一般由企业组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所需的实验、试验条件,拥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他基础设施;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专有技术等);
3.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并有较强研发费用投入能力,上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企业应有相对独立的技术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一般不少于5人;
5.企业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已建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无需重复申报,近期将对已建中心开展运行评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表》、编写《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附带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会同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审核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科。
四、申报时限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2日止;
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截止日期12月5日。
联系人:
市科技局规划科:夏文志 2125821 13614153321
市财政局企财科:宫鸿亮 2838209
附件:1.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丹东市科技局
2022年11月24日
相关链接:丹东市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