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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申报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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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4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7日08:27:14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0日—3月3日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1. 遴选10-15家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五、申报材料

1.本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函。

2.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本单位2022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年度总结报告。

4.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

5.本单位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6.本单位服务企业、产学研活动、组织和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7.本单位2022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清单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组织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审推荐。沈阳、大连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其余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2.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重点是省内转化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列出1-2项典型成果转化案例。申报单位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将电子版光盘和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区市科技局。

3.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10份(纸质版和光盘)及初审推荐函(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邮寄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七、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谭鹏  024-23983231(传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1.申报单位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2.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2-1.本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2-2.2022年度省内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2-3.2022年度产学研服务、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申报单位成果转化基本情况.docx

附件2.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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