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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拟备案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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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2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02:41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沈科发〔2021〕20号),经自主申报、审核、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等程序,拟备案沈阳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现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机构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2740339

监督电话:22722774

附件:拟备案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名单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拟备案2023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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