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 (2018)130号 ),加快培育适应市场发展方向的新型创新主体和创新机制,推进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 (域外创新中心)等四类新型创新主体建设。
独角兽企业: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等特征并且有潜力成长为独角兽的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表现出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
申报网址:http://218.60.151.64/framework/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申报时间: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开展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工作。今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两次备案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各地区推荐工作截止到5月15日,下半年推荐工作截止到10月30日。
相关文件:
《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
《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关于开展2022年度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