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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推进做好全省工业数字化改造、技术化改造工作,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财经规〔2021〕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第二批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名称:省数字化改造及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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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工信产融〔2021〕208号)要求一致。

  (二)各地区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发公文传输系统)和本地区项目汇总表(辽工信产融〔2021〕208号文附件7),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不含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财务审计报告,一式十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及财务审计报告另行装订,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力度。重点从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方向及申报条件、资金申请报告的质量、要件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方向和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