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工信产融〔2021〕208号)要求一致。
(二)各地区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发公文传输系统)和本地区项目汇总表(辽工信产融〔2021〕208号文附件7),以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不含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财务审计报告,一式十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两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及财务审计报告另行装订,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力度。重点从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方向及申报条件、资金申请报告的质量、要件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方向和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