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实验室:
含义: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
申报网址:http://218.60.151.64/framework/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提交初审单位
申报时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将于2022-07-15 23:55:00截止
相关文件: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原则:
一、名额分配:
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额推荐,沈阳市、大连市限额推荐15个,其他市(含沈抚新区)科技局限推荐5个,其他单位限额推荐2个。根据省政府《关于对2021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辽政办〔2022〕12号)的要求,对于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率成效明显受激励相关地市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二、申报原则
1.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
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2.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41%(全国平均值)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
4.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任务。
5.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
优势好处:
1.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
2.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
3.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基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载体,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 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4.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5.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分类评价和动态调整 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省重点实验室: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优势,实现互补共赢。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 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