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奖
含义:是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
(1)自然科学奖(偏理论,以实验室小试成果为依据):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理论成果只能推荐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新理论,新科技,能产业化、工业应用了,就是能造出东西了,能成实物了):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当是在技术原理、技术方法上有突破,并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形成的技术或者产品与原有的技术或产品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具备创造性;
(3)科技进步奖(之前有的技术,改进改进或应用在了重大工程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是在原有技术上的发展和改进,且主要定位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的项目,强调系统集成上的创新。
1984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奖:
(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属于国内首创的、本行业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 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 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 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申报网址:组织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 ),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申报时间:
(1)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6月27日08:00
(2)在线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7:00
(3)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7:00
相关文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省科技最高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是指: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部门。
第九条 机构和部门提名规则:
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二)专家提名。
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提名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由提名专家负责协助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
(一)辽宁省内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1999年(含)以后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功勋奖)获奖人;2001年(含)以后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第五条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不受年龄限制。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委员不参与提名。
第八条 提名专家提名规则(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和辽宁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奖种不限;
(二)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科学技术奖,且奖种不限;
(三)院士和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自然科学奖;
(四)院士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六)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七)3名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单位提名不需申请,各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组织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
2.专家提名由责任专家负责向我办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我办将在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账号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4日。
(二)提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2022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单位提名。 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省科技最高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