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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有明确市场目标的技术创新联合体。

产学研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双方保持长期的、稳定的、互惠的、共生的协作关系。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技术共进的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做“盟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名称: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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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有明确市场目标的技术创新联合体。

产学研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双方保持长期的、稳定的、互惠的、共生的协作关系。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技术共进的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做“盟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申报网址:http://218.60.151.64/framework/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开展“揭榜挂帅”等机制的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制约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成员单位创新活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3.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区域创新发展水平。 

4.整合成员单位优势,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能力。 

5.推进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6.以“带土移植”等方式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员的交流互动。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1)抓质量: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利益机制和责任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嵌入行业龙头企业创新体系,促进联盟各方联合推进行业核心技术、产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带土移植”引进科技人才和团队,引导竞争性企业在共性基础技术平台上开展应用创新;

(2)抓示范:督导各市结合地区实际出台支持联盟的政策举措,形成省市推动联盟建设发展的工作合力。对首批公布的200个联盟开展深入摸底调研、深入梳理各地区、各联盟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择优宣传报道一批、试点示范一批、复制推广一批、为更多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积累经验。

(3)抓联动:统筹三篇大文章、辽宁全面振兴及创新链建设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将“揭榜挂帅”与“带土移植”布置在联盟上,将联盟布局在创新链上,将各类创新平台布局在产业链上,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集聚,通过联盟的建设发展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4)抓规模:依托“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适时开展第二批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各市及沈抚范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已备案联盟的评估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联盟建设管理与服务保障水平。


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辽宁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开展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的地区,请根据《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做好联盟自主备案、日常管理和评估评价等各项工作,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有明确市场目标的技术创新联合体。


(一)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为加快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推进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建立内在利益机制,引导激励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依据《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1、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简称“典型联盟”)是指各市及沈抚示范区按照《工作指引》推进建设、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备案、依据各地区评估评价结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且经省科技厅择优确认的典型联盟。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或人才团队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合体,促进产学研合作,根据《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制定本细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包括省级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和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有明确市场目标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合体。


优势好处:

1.设立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试点示范激励计划,鼓励联盟开展试点示范,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分档次给予“盟主”企业100万元至3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各市同步提供配套政策,形成资金合力。

2.设立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支持“盟主”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由省市两级财政和联盟企业按比例出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设立省“带土移植”引育计划,鼓励联盟“带土移植”引进域外科技人才和团队,根据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具体情况,采取“省市配套”和“一事一议”的方式,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支持。

4.设立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支持“盟主”企业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

5.设立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及中试基地奖励性后补助计划,对于联盟成员单位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建设的中试基地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中试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支持方式。

6.设立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后补助计划,鼓励雏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发组建联盟,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后补助支持。

7.单个联盟年度最高支持不设上限,单个“盟主”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可达到2000万元。

8.打破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间的认定障碍,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实行项目课题制度,课题由“盟主”提出和确认,并视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9.鼓励有条件的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10.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立国际合作基地、引进外国专家,带动相关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用好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6.设立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后补助计划,鼓励雏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发组建联盟,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后补助支持。

7.单个联盟年度最高支持不设上限,单个“盟主”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可达到2000万元。

8.打破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间的认定障碍,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实行项目课题制度,课题由“盟主”提出和确认,并视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9.鼓励有条件的联盟整合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10.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立国际合作基地、引进外国专家,带动相关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用好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已开展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的地区,请根据《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做好联盟自主备案、日常管理和评估评价等各项工作,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1、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有明确市场目标的技术创新联合体。

2、联盟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的重要载体。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3.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探索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联盟由企业牵头按照市场机制自发组建,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做“盟主”。“盟主”应为在辽宁省内注册并实地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大学或科研机构作为必要成员单位,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备比较优势;鼓励金融、中介等机构及产业关联企业参与联盟建设。 

2.有契约关系。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之间建立起内在利益机制。 

3.有明确的市场目标。联盟以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能够形成生产力。 

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三要素”:企业当“盟主“、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目标明确

(1)企业:领军型企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当“盟主”/上下游企业协同参与

(2)高校:聚集企业要求、合作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协同创新

(3)科研机构:聚集企业要求、合作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协同创新

(4)其他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中介等机构/提供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接服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第一批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推荐工作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由企业做“盟主”、利益为纽带、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2年辽宁省第一批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以下简称典型联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1年已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完成申报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中择优推荐。

典型联盟应突出体现以下“四个重点”: 

1.符合科技创新“四个面向”战略方向; 

2.聚焦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3.支撑引领我省“三个世界级”产业基地建设; 

 4.服务我省重点产业链、创新链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

二、推荐方式

本次典型联盟推荐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联盟申报材料,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文件。

三、有关要求

1.推进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是我省“十四五”时期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抓手,各市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联盟建设组织引导,强化服务保障,促进联盟可持续发展。

2.典型联盟构建应坚持问题导向,能够解决创新链中的重大瓶颈问题,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盟主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保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典型联盟推荐应重点依据联盟组建以来的运行情况,包括利益机制、产学研协同、成果产出等方面情况,特别是盟主企业的经营状况,综合考量择优遴选。

4.本次典型联盟实行限额推荐,沈阳市、大连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个,其余地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5.各初审单位须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与系统导出带二维码的推荐联盟清单(加盖公章PDF文件)一并上传至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四、支持政策 

省科技厅将对各地区推荐的典型联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2022年辽宁省第一批典型联盟,推进开展试点示范,在“揭榜挂帅”“带土移植”“平台建设”“产业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激励联盟发展,激发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