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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辽宁省改造升级“老字号”专项行动

名称: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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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 数控机床产业

1.高档数控机床协同应用。重点支持企业围绕航空航天、军 工、汽车、电子、能源、机床加工母机、通用行业等重点领域应 用场景,协同用户单位开展高档数控机床研制应用。

2.核心功能部件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企业直 驱式 A/C 数控双摆角万能铣头、智能化高速高精密电主轴、轮 盘式刀库、高速精密滚珠丝杠、伺服驱动系统等高档数控机床核 心功能部件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促进补链强链,提高数控机床产业配套能力和水平。

3.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数控机床研制支撑平台、 技术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应用示范平台等创新平台,推进 智能制造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材料技术协同发展,形成较完整 的研发、检测、 中试、应用体系。

(二) 机器人产业

1.“机器人+”协同应用。重点支持企业围绕汽车、 电子、食 品包装等传统需求和新兴领域所需工业机器人,医疗健康、公共 服务等领域所需服务机器人,现场保障、危险作业、抢险救援等 领域所需特种机器人,巡线测绘、农林植保、警用巡检等领域所 需无人机(飞行机器人),协同用户单位开展“机器人+”研制应用, 实现重点突破,形成典型应用场景。

2.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企业高性能减速器、高 精度伺服驱动系统、先进控制器、智能一体化关节、新型传感器 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促进补链强链,提高机器 人产业配套能力和水平。

3.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共性技术服务、检测验 证服务、中试孵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用联合攻关 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及前沿技术研究平台,推动协同创新, 构建集“产、学、研、孵、创、投”于一体的新型协同创新平台体 系。

(三)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1.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化学药、生物药、中成 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通过自主研发、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完成 药品、第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省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 序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等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化 学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重点支持为化药创新药、化药改良型 新药、生物药、中成药、第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等领域 配套的新产品产业化在建项目(相关产品已进入临床阶段或2020 年获批上市,其中药品需进入Ⅱ期以上临床试验阶段)。

3.药品合同研发生产服务 (CDMO) 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企 业围绕药品研发、生产关键环节,利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开展创新药生产工艺开发和产业化、已上市药物规模化委托加工 等合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

(四) 精细化工产业

1.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化。围绕“锻长板”和“补短板” 两大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工程塑料及高性能树脂、高性能合成纤 维、特种橡胶、电子化学品、功能性膜材料、新型催化剂、高性 能润滑油脂、表面活性剂及日用化学品、含氟材料及精细化学品、 环氧乙烷深加工、煤焦油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发展,支持符合产业 政策,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产业化项目。

2. 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围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建设 中试基地,对成熟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试点示范;支持企业与科

研单位开展产学研用合作,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 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二、支持方式

按照“辽财经规〔2021〕5 号”有关规定,实行清单化、项 目化管理,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单个项 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支持环节(不含企业并购重组、征地等支出) 总投资额的 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省综合考虑各 市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结合省设立的补助资金额度,统筹确定 支持具体项目及资金额度,直至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资金达到省 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为止。


三、申报条件

( 一) 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为依法在辽宁省注册登记、独立 法人单位 (分支机构除外) ,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承担项 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相关能力。

(二) 项目建设物理地址位于辽宁省行政范围内。

(三) 项目申报单位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以及产能过剩类项目

( 四) 项目申报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良好,对产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申报流程

( 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审核汇总工作,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化管理。

(二) 各地于 2021 年 X 月 XX  日前,将上报文件和本地区 项目汇总表,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一式 5 份,电子版光盘两份) 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 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工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支持额度,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 异议的项目,省工信厅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五、工作要求

( 一) 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项目,组 织推荐一批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 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 规范申报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原 始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 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 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 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资金。

(三) 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各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后续监管。收到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后,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辽财经规〔2021〕5 号)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