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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工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了《辽宁省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系列文件,为企业转型突破制度瓶颈、提供方向指引。

名称: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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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优先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等行业,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附件1),选择一批在绿色制造、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具备能源低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用地集约化等特点的企业进行评定。


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评定。


一、什么是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

1)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3)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冬季不限产等好处;

4)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

5)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二、推荐范围

(1)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2)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申报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无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件;

(4)不存在“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四、申报绿色工厂需要提交哪些关键指标?

 (1)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管理体系情况,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情况,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情况,大气、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五、申报绿色工厂流程总结

(一)年度创建计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二)单位自主创建

1.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2.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产品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只编写自评价报告,不需要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四)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五)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